以下为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一则医疗安全事故案例,一27岁男患者在误服安定后送入医院抢救,值班医生误诊后,在家属的提醒后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离去。最终患者在转院后经抢救脱离了危险。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后,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赵xx,男,27岁。因母亲去世,精神恍惚,误服安定片10片。家人发现后送往市第一医院就诊。值班朱医生诊断为安眠药中毒,由护士给病人洗胃。此时,病人腹部膨胀,按压不动,并大口吐血,继而出现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后处于休克状态。其间家属多次去二楼向朱医生反映,朱却显得很不耐烦,下楼看过后先是说:“腹胀是洗胃引起的胃肠胀气”,后又说“病人是胃黏膜出血”,之后离去。
此时,病人病情进一步恶化,但其身旁没有一名护士和医生。家属在绝望中将病人转入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该院诊断为胃破裂出血,病人胃部有一条长7厘米、宽3厘米的纵向裂口,并有一小动脉破裂,流血不止,腹腔内有大量气体,并清理出5000多毫升血性液体及食物残渣。后抢救脱险。
事后,患者家属将这起医疗事故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处初诊医院赔偿病人人民币2万元,判处医生朱xx有期徒刑3年。
医疗安全事故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身体受损严重的,该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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