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或为整顿吏治或为加强集权而策划的四大案件,因四案而死者至少十万人。
明初四大案分别是: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大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空印案序殖胞拿”应是整顿吏治的案件,“郭桓案”则偏向于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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