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除由股东代表出任外,分不同情况,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有的可以有职工代表: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均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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