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指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政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节约用水科)、工程技术科、园林风景管理科等多个科室。
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扩展资料所谓公共事业产品的提供即公共事业产品的交换和消费,是公共事业产品通过交换进入社会消费的过程。
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和提供三种基本方式。
公共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的组合可以有以下方式:
第一、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事业产品生产,并无偿地向社会提供。
第二、公共生产、混合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并通过收费方式向市场提供。如中国的国有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为公众提供的某些产品和服务。
第三、公共生产、市场提供。即由公共企业生产,按盈利原则定价,并向使用人收费的提供方式。通常,具有政府垄断性质的私人产品,或者接近于私人产品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如煤气、水、电、电讯、公共交通等常常采用这种方式生产和提供。
第四、非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即由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部门生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政府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并无偿地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事业产品。如公共工程的建设等。
第五、非公共生产、混合提供。即在政府相关的法规、行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非政府组织或私人部门投资和组织生产,并由其自行向社会提供。一般来说,涉及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产品生产的非政府组织的事业产品就是以这种方式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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