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的做法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外贸进口流程是向外国供货商询问价格、签合同、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卖方发货、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买方付款等。
出口贸易的做法如下:
1. 一般贸易
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 补偿贸易
是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 进料加工贸易
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 寄售、代销贸易
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外贸进口流程如下:
1.首先是向外国供货商询价,价格确定之后,签订合同。
2.然后买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者使用其他付款方式)
3.卖方接到信用证之后,就会安排发货,发货之后,将提单等单据交给银行议付,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4.买方付款之后,就可以拿到提单,发票等单据,然后就可以在货物到达港口时,报关报检,缴税,提货。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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