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违法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或启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衫正如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清拦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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