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企业是辅导期的商贸企业并且在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过程中不合格.是可以变为小规模企业.
如果你企业不是上述企业类型及情况,是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常光一两乐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来自)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规定: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在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门末子客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国仍短费衣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360问答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
,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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