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司令部是军务机关,对外挂警备司令部牌子,职责由是当地省军区、警备区司令部的军务部门负责。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和上级指定负责警备工作的单位,为所在地区警备工作领导机构,对外称警备司令部。驻军和过往的军队单位,在警备工作方面,必须接受当地警备司令部领导。
警备司令部的司令一般并不是该省级军区或军分区的司令来担任,而是由该单位的副司令来担任的,参谋长也不是由本单位的参谋长来担任,而是由本单位的副参谋长来担任。
除了二位领导外,警备司令部就再也没有其它首长了,接下来的就是日常办公机构(即军务处、科或军务动员处、科内设置的警备办公室),再下来就是编制的专职或临时兼职的警备纠察连队。
扩展资料:警备司令部就是宪兵司令部,警备司令部是在驻军较集中的城市设立的担任军容风纪、军车检查等任务的机构,由所在城市的警备区、军分区司令机关担当,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
警备区属军区建制。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警备区大于军分区,军分区大于警备司令部。据《解放军报》报道,九十年代初,在全国设立了200多个警备司令部。当时称警备区司令部,因和警备区名称容易混淆,后改称警备司令部。武警部队也有相应机构,曾称警备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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