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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
教务36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巩固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学质量、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适应我校应用技术大学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要求,及时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和办学特色,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并结合校院两级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建设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介等。
2.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为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3.本规定所指规划教材是指适用于本科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电子)等教材,并列入规划和计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本规定所指优秀教材是指近期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同行公认优秀教材和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
二、教材建设组织机构
1.学校教材建设归口教务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审议。其任务是,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小组工作;指导教材的选用、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的立项工作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2.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管理,教材建设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统筹公共课教材建设,体现应用性和教学特色,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做好专业课教材建设,重点为校企共建教材和特色教材,要定期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要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保证重点,择优选用。
3.各教学单位应设立教材建设小组。其任务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教材选用计划,负责本单位的教材评估、优秀教材推荐、规划教材立项和评审工作。
三、规划与编写
1.各教学单位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由所在教学单位(系或教研室)负责审查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并聘请校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规划教材的主编由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教授承担,应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有关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编写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学校承认规划教材编写者的业绩并计入教学工作量。
3.规划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新编教材必须通过讲义的试用,优秀讲义优先立项。
4.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专业核心课和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5.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所在教学单位聘请校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初审,检查是否达到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评审合格后,组织正式出版。
6.规划教材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联系出版事宜。在充分尊重编(著)者意见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通过与有影响的出版社商定,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著)者、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量出版与发行。
7.根据课程学时数要求,规划教材字数一般为每学时3000~5000字。
四、教材选用原则
1.选用教材应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2.凡是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相关专业课程所在开课单位,均应执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目录制度,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按上级有关规定选用。
3.无“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该领域内公认的高水平教材,近三年出版(含修订或再版)的新教材,以及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选用国外(境外)原版教材,必须确保导向正确、思想政治观点正确,教材中没有宣扬或渗透西方政治立场和思想价值观的内容;符合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教材具有较好口碑、社会公认优秀、版本最新。选用时需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材进行审读、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统一由国际学院报订,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套)教材,不能征订教辅类材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因科任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5.选用自编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公共基础课原则上不使用自编教材,若确有需要,应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后方可使用。对自行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拟在本校使用的,需经本单位讨论推荐—教学单位组织至少三名校外专家评审—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材征订
1.教材征订时间:秋季(6月份)、春季(12月份),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发布下一学期教材征订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按时报订,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2.为保证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系(教研室)和相关主讲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确定教材版本,教材版本一经选定,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由所在单位教学单位指导委员会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
3.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汇总本单位教材预定计划,经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按规定时间(含电子版)上交教务处备案。数量应力求准确,要求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报订,新生班级第一学期按照招生录取人数报订。
4.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一致,不包含其他参考用书,需参考用书的教师自行解决。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漏订、误订教材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均按照教学事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教材发放
1.学生教材由教材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指定地点发放,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中领取。教师用书由教材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送达各教学单位。
2.教材发放后,除因质量问题,一般不予退换。因学籍异动等原因要求退换的,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向教材供应商集中办理退换手续,退换时确保应教材完好如新。
3.教材集中发放后,若需要补订或单独购买(零售)的,应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
七、教材款结算
1.学校统一组织在省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和教材折扣率,教材款按照实际领用的数量和折扣率(实洋)结算。
2.从2018年9月开始,学校不再收取教材代办费,不再统一办理教材款结算业务。学生教材款由中标供应商以班级为单位直接向学生收取;教师教材款由中标供应商向各教学单位收取。
3.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教材管理工作;各班级需委派2-3名班委专门负责教材征订和教材款结算工作;新生班级第一学期应委派高年级带班学生进行指导。
4.学生和各教学单位应按时支付教材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教材款。
八、教材建设经费
1.为了推动和加速教材建设,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应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2.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部分规划教材的出版补贴;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及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经费。
3.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提出方案,由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九、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其他类别学生的教材参照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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