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购物车责任部门为后勤部;
2.存放地点为超市入口处;
3.购物车的管理均由保安员负责,散放于卖场的购物车,随时由就近营业员送至本楼层存放点;
4.回收购物车单次数量不超过10辆;
5.回收时间一楼每小时必须一次,二、三楼及通道每半小时一次;
6.超市随时检查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由专人送到管理科并登记车号由保养科签字,保养科保证24小内修好,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修好须向超市说明,已修好的超市要验收,并签字;
7.回收数量超过规定数量,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8.需维修的车辆不检查,不送保养科,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前台经理承担全部责任,已报保养科未经维修又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保养科收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标签:购物车,超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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