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3个省,其简称及省会分别如下:
1、河北省(冀,石家庄);
2、山西省(晋,太原);
3、辽宁省(辽,沈阳);
4、吉林省(吉,长春);
5、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6、江苏省(苏,南京);
7、浙江省(浙,杭州);
8、安徽省(皖,合肥);
9、福建省(闽,厦门);
10、江西省(赣,南昌);
11、山东省(鲁,济南);
12、河南省(豫,郑州);
13、湖北省(鄂,武汉);
14、湖南省(湘,长沙);
15、广东省(粤,广州);
16、海南省(琼,海口);
17、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18、贵州省(黔或贵,贵阳);
19、云南省(滇或云,昆明);
20、陕西省(陕,西安);
21、甘肃省(甘或陇,兰州);
22、青海省(青,西宁);
23、台湾省(台,台北)。
扩展资料
中国除了23个省份之外,还有4个直辖市与2个特别行政区。
1、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2、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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