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划分具体份额,由各方对整个财产享有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之后发生离婚的情形,则在离婚时划分财产份额,一般确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若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婚前财产也归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那该婚前财产也变成了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也会归夫或妻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人指明只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好处在于男女双方均可以处置,且处置的目的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还需要双方的意见一致方可实施。如果处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共有人的一致意见,该处置行为存在以后可能被撤销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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