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后,申报材料(按指南要求)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办法》规定,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科技计划的建议报告草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拟设立的科技计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相协调,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要求;(二)应对科技计划的类别、宗旨、目标、任务、范围、内容、管理和运行等予以明确界定,并说明该计划同现有的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三)应提供科技计划的资金预算,包括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说明计划实施期限(周期);(四)应提供科技计划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分析和有关背景资料。第十七条科技计划在实施期限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及撤销或更名,应经联席会议审定。第十八条科技计划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需经省科技主管部门和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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