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3、载体样式不同。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
4、称谓用语不同。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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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真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
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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