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早隐、贵州省、青海省、甘肃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西藏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以及天津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以及澳门。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
1951年,原来的49个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达到历史最高点。
1953年,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后又几经调整。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陆磨厅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游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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