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洞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悄颤肢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启世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中南】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港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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