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族厅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码穗扰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迟旦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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