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早在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宣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磨告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就指出:“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尊重领土主权等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包含在后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两大原则,即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
1955年4月17日,周恩来飞抵印度尼西亚参加18日至24日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二十九国首脑会议。这是史无前例第一次有占全球凯大人口半数以上亚非新独立民族国家官方代表团聚首的盛会。
周恩来在会议上力排非议和众议,主张“求同存异”,力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会议一致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通报》规定了万隆会议的十项原则,主要是在原来五项原则之外又增加了五项:
即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或集瞎孙明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利益服务;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等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防争端;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意义
1、它增进了世界各国对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和认同;
2、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3、为国际间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规范;
4、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及谋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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