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时期,古人就把重要的配伍禁忌药物具体加以总结,即“十八反”,“十九畏”。全文如下: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莞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陵迹镇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这首“十八反十九畏”歌诀是古人在实践尺粗中逐渐总结出的其性味功能的相反畏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在用药上的安全,在中医界早已深入人心,直到今天也一直被大州岁多数中医药工作者当作临床使用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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