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做出了相关回答: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给啊强短种侵套行府以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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