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市防疫政策要求,经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
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院落)、村(社区)、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
二、实施交通管控。进出泸县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原则上所有人员和车辆不进入、不离开,因特殊情况并经县指挥部批准离开泸县的,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高中风险区内,除保障城乡运行的救护车、公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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