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市妇婴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最后由医务科盖章认可。
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0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
现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各项记录完成时限后受理,由病区负责。
由专科保管的门诊病历的复印在病人门诊就诊结束后受理,由各专科负责。
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门(急)诊病历;
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客观资料。
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 效身份证明。
复印程序:病历复印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务科审批→各部门凭复印批条、在核对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派专人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医院图书馆复印病历→复印的病历资料需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案。
(实习编辑:卢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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