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033
批准日期:2010-10-14
剂型:片剂
规格:12.5毫克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36个月。
相关疾病: 心力衰竭、 小儿心力衰竭、 急性右侧心力衰竭、 舒张性心力衰竭、 难治性心力衰竭、 急性心力衰竭、 急性左侧心力衰竭、 慢性心力衰竭、 老年人心力衰竭、 充血性心力衰竭、 小儿充血性心力衰竭、 高血压、 高血压、 高血压、 高血压、 高血压、 高血压、 高血压、 假性高血压、 高血压脑病、
【成分】卡托普利。
【功能主治】
1.高血压。
2.心力衰竭。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禁忌】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②骨髓抑制;
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④血钾过高;
⑤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⑥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⑦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②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不良反应】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能通过胎盘。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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