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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女人禽兽不如 畜生男人强暴妻子拍裸照

2023-07-27 09:54:15 编辑:join 浏览量:619

虐待女人禽兽不如 畜生男人强暴妻子拍裸照

社会上虐待女人事件很多,虐待的过程中还会夹杂强暴、拍裸照、多人发生性生活关系等。

而有些禽兽不如的男人虐待女人,竟然向结发妻子下手!

如此虐待女人行径已突破伦理道德底线,必须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禽兽不如!虐待女人,让外人强暴妻子,并拍裸照虐待女人,让别人强暴自己的妻子,并胁迫妻子拍裸照,若不是亲眼见到受害者,记者不会相信这是真的。

小芳是晋中市某国营企业一名普通工人。因为右腿有残疾,她很自卑,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包括婚姻。

1997年,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同厂比她大6岁的张亮。交往不到一个月,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小芳开始了炼狱般的生活。丈夫白天衣冠楚楚,一副正人君子模样。晚上却狰狞残暴,在性生活中变态般地虐待她,小芳的隐私部位留下了永远除不去的疤痕。

尽管丈夫暴露了残忍的本性,但生性懦弱的小芳觉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能忍就忍忍吧,或许生了孩子,他会变好呢?”

1998年8月,小芳怀孕了。

这时,丈夫向她提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要求——生完孩子,与自己的朋友过性生活。

小芳骂丈夫无耻,丈夫竟不顾她怀有身孕,将她摁在床上一顿暴打。

“生完孩子就由不得你了!”

打完后,丈夫摔门而去。

2000年4月的一天深夜,小芳正搂着10个月大的儿子在自家大卧室睡觉。喝得酩酊大醉的丈夫回家了,还领来一个朋友乔斌。进门后,丈夫让乔斌先到小卧室休息。他回到大卧室,要求妻子陪乔斌睡觉。小芳不从,丈夫强行把她的衣服扒光,抱到了小卧室里……此后,丈夫先后把郭林、刘瑞频繁带回家,与其“共同享用”妻子。

面对丈夫和其他三个男人的轮番强暴,小芳反抗过,但每一次反抗都会招来丈夫更加暴虐的毒打。

张亮学过美术,喜欢拍照,还喜欢玩电脑。

每个月近两千元的工资让他挥霍殆尽:数码相机3部,笔记本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还有一台“爱普泰克网易拍”的数码摄像机。

而这一爱好最直接的表现形式竟然是强迫妻子拍裸照,美其名曰“为青春留念”……

自从有了电脑,张亮彻夜不眠地浏览黄色网站,从中学习了很多下贱的性生活技巧,让妻子实践。

去年9月8日深夜,小芳再次被丈夫毒打后逃出家门,两天后她得知,丈夫已经两次跑到娘家闹事要人。

“娘家也不敢回了!”

小芳踟蹰街头,泪水汹涌。

“只要不连累家里人,自己的面子又算得了什么?”

9月11日上午,她犹豫着走进了当地派出所,向警方诉说了丈夫的恶劣行径。

去年11月23日,曾在小芳报案时做笔录的当地派出所刑警中队队长赵瑞昌对记者说:“张亮的行为让人难以启齿,民警们听完张亮的陈诉后,都想狠狠揍他一顿,简直是禽兽不如。”

他想不通,小芳上班的地方与派出所仅一墙之隔,小芳并没有被丈夫限制人身自由,为什么在受到非人折磨7年后才报案呢?“如果她能早点报案,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我一个人站在雨里,不知道是眼泪还是雨水,我不希望自己再受到任何伤害,所以,只有把自己的痛苦深深地掩埋。”

小芳平时喜欢摘抄一些优美语句,报案前,她在自己的摘抄本上,写下了这么两句话。

在古代欧洲,特别是欧洲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

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

令女子殉葬和杀害女巫,即使再残酷,总是对待少数女子的,而贞操问题,则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女十分普遍的一种性压迫,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压迫和迫害,而这种畸形观念在现代社会仍旧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1、禁欲和割礼

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

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

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

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

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

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

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

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

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

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阴蒂、大阴唇、小阴唇在内)一点不剩地切割下来,再用铁丝、植物刺把血淋淋的伤口缝合起来,只在阴道外留一个细如火柴棍的小孔,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

还有一种割礼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阴蒂、大阴唇、小阴唇在内)一点不剩地切割下来,再用铁丝、植物刺把血淋淋的伤口缝合起来,只在阴道外留一个细如火柴棍的小孔,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

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2、婚前验贞和初夜权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

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

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

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

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

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白的。

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

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娶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

《旧约·利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

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

标签:禽兽不如,裸照,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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