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信报箱作出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在室内时,其净宽应不小于0.60m。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6.7.6
住宅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提出预留电源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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