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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化疗

2023-05-31 19:07:36 编辑:join 浏览量:578

肺癌化疗

肺癌化疗

肺癌是一种常见的肺部恶性肿瘤,绝大多数肺癌起源于支气管粘膜上皮。

肺癌右肺多于左肺,下叶多于上叶。起源于主支气管、肺叶支气管的肺癌称为中央型肺癌。起源于肺段支气管远侧的肺癌,位于肺的周围部位者称为周围型肺癌。

癌肿在成长过程中一方面治支气管壁延伸扩展,并穿越支气管壁侵入邻近肺组织形成肿块,同时突入支气管内造成管腔狭窄或阻塞。癌肿进一步发展播散则可从肺直接蔓延侵入胸壁、纵隔、心脏、大血管等邻近器管组织;经淋巴道血道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或经呼吸道播散到其他肺叶。

癌肿的生长速度和转移扩散途径取决于癌肿的组织学类型、分化程度等生物学特性。

肺癌的治疗效果在近十年中没有显著的提高,总的治愈率为10%左右。

其中主要原因是肺癌生物学特性十分复杂,恶性程度高,80%的肺癌患者在确诊时已属晚期。

肺癌化疗

肺癌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原发性肺癌,是指由支气管粘膜上皮细胞恶变而来的恶性肿瘤;另一类为转移性肺癌,由其他部位原发的恶性肿瘤转移至肺形成。

原发性肺癌又可大体上分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后者主要包括腺癌、鳞癌和大细胞癌。原发性肺癌易有血道和(或)淋巴道播散。除极早期的病变外,原则上应把原发性肺癌看成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因而,尽管局部治疗(手术、放疗)可将肺部的病灶去除或杀灭,但如不配合全身治疗,往往好景不长,不久就有肿瘤复发和(或)转移,致成前功尽弃,这一点,对小细胞肺癌尤其如此。

小细胞肺癌病情发展快,全身播散倾向突出,对化疗高度敏感,且已开始有治愈的患者。因此,化疗应作为小细胞肺癌的一种主要治疗手段。对于非小细胞肺癌,过去曾有放弃化疗的意见。但自80年代以来,已有严格设计的科学研究证明,对于一般状况尚可的患者,用化疗的无论是生存情况还是全身情况,化疗的效果肯定比单用最好的支持治疗好。再加上非小细胞肺癌由于新药不断问世,方案屡有改进,现在的化疗效果显然优于以前。即使是晚期肺癌,对于合适的病例,使用化疗可达到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的目的。

转移性肺癌的化疗效果视原发性肿瘤对化疗的敏感性而不同,但也是常用的一种治疗手段。

临床上,化疗常见的毒副作用有:

(1)局部反应:引起静脉炎及局部组织坏死。

(2)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严重时血小板、红细胞、血红蛋白均降低,出现疲乏无力、抵抗力下降、发热、出血等症状。

(3)胃肠毒性:口干、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4)免疫抑制:免疫功能低下,加快肿瘤复发或转移进程。

(5)肾毒性:严重时出现肾功衰竭。

(6)肝损害:包括坏死、炎症等。

(7)心脏毒性:可表现为无力、活动性呼吸困难、心电图出现异常等。

(8)肺毒性:发热、干咳、气急等。

(9)神经毒性:便秘或麻痹性肠梗阻。(10)脱发:脱发的程度与药物的浓度和剂量有关。

肺癌的手术治疗

近年来,即使手术方法不断创新改进,但治疗效果仍不能满意。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性治疗,治疗前必须全面了解患者全身情况、肺癌的细胞学性质、肺癌发展情况,再合理安排治疗方案。

对Ⅰ、Ⅱ期肺癌,病变较局部者,手术前后均可根据辨证分型给予中药治疗。手术后化疗和局部放射治疗,可以提高和巩固手术治疗效果。手术后中药治疗必须坚持多年,对防治术后复发有重要的意义。

手术切除的基本方式是切除原发病灶和相应的淋巴结,并尽可能保留正常肺组织以达到最佳治疗目的。

但是,对肺癌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有严格的手术禁忌证:

1.已经有远处转移。

2.广泛纵隔淋巴结转移。

3对侧胸内转移。

4.同侧胸内其他重要脏器受侵。

5.严重心肺功能损害、心律失常,3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者。

6.伴有严重肝肾疾病、严重糖尿病、出血性疾病、恶病质不能耐受手术者。

肺癌放疗

术前放疗:术前放疗曾被一度推崇,认为放疗能使原发灶肺癌体积缩小,使肺癌与周围组织结构血管和重要器官癌性粘连程度减少,因而能使一些在技术上不能切除的肺癌变为能切除,提高了手术切除率;其次由于肺癌在放疗后缩小,有可能使手术范围缩小。

如单纯手术需要全肺切除,术前放疗后有时可改为肺叶切除,扩大了手术适用证。

此外,放疗后肺癌血管闭塞、癌性粘连为纤维粘连,从而使术中出血减少,手术难度降低。缺点是定位不易准确,放射野大,往往伤及健肺,损害肺功能,而且放疗可以使肺部粘连增加,放射野内胸膜增厚,肺门分离困难,使治疗相对地变复杂,疗程长,费用高。

术后放疗:对手术未能清除全部肺癌组织而未发现远处转移者,可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手术时应在肺癌残留部位用金属小环或夹子作标记,并详细记录肺癌情况及解剖标志便于定位。

放射野应准确包括肺癌区,面积不必过大。对术后放疗能否提高局部肺癌的控制率和生存率,目前仍有争议。

术中放疗:由于手术和单纯放疗均有一定限度,如果癌肿侵犯大血管,手术难以根治性切除,处于细胞水平的亚临床病灶,手术不易奏效,病灶可能有残留,体外放疗高剂量往往引起放射性肺炎,心脏和脊髓重要器官亦不能耐受高剂量。

术中放疗有利于克服两者的局限性,即可在直视下直接照射手术后残余病灶、亚临床灶,而不发生合并症。胸部手术均采用侧卧位,术中照射会包括肺和器官一部分在内。

但是,肺癌放化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一是放射性食管炎:一般在常规放疗3周,肿瘤组织吸收量达30Gy左右出现,主要表现为吞咽疼痛、进食梗阻感等。

二是放射性肺炎: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气急等。

三是放射性脊髓病:肺癌放射治疗中应严防放射性脊髓病的发生。

临床上,肺癌放疗的毒副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全身反应:表现为一系列的功能紊乱与失调,如精神不振,食欲下降,身体衰弱,疲乏,恶心呕吐,食后胀满等,轻微者可不做处理,重者应及时治疗,结合中医中药,提高机体的免疫力。

标签:化疗,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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