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主任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担任,李立三与罗瑞卿为副主任。委员5人,分别为彭真(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罗瑞卿(公安部部长),李立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秘书长由李立三兼任。
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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