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2年出台的《实施办法》今年期满,东莞市重新修订相关政策。5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
会议指出,东莞市修订《实施办法》的原因,除了原文件“过期”外,也是为了适应部门职能调整的需要。积分制入学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近年东莞市对个别部门进行整合或调整,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合并到人力资源局,积分制入学工作部门分工也需要相应调整和修改。同时,近年来东莞市各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与随迁子女入学相关的新政策,确保政策同步协调,相互衔接,也成为了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进一步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
修订后,《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父母一方是东莞户籍,另一方和小孩是非莞户籍的”情况,过去东莞市没有相关入学政策,每年都由镇街作为优惠政策统筹解决。东莞市决定,今年起将该类群体纳入积分入学,镇街既可继续按优惠政策执行,学位不足的镇街也可以将其纳入积分入学,缓解学位压力。
全面推行网上报名查询服务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材料多,流程复杂”等热点难题,今年东莞市重新开发积分制入学受理平台,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和“查询积分”等,通过推进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东莞市将开通积分入学受理平台的手机APP,今后市民通过手机就能报名查询积分入学情况。当然,学历积分需要的认证报告也是可以用手机办理,在启征网上注册会员后上传电子材料即可办理了。
市民自主择校 政府给予学位补贴
新《实施办法》将原来政策有关“购买学位”的表述修改为“政府给予学位补贴”。为了进一步扩大随迁子女的受惠范围,东莞市从2017年起将现行购买学位方式调整为学位补贴方式,即对通过积分制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由其自行选择申请地民办学校,政府分档次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今后,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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