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是女性孕期常见的并发症,是指女性在怀孕期间受到结核菌侵入而引起的肺结核,孕妇在患上疾病之后都会出现咳嗽、咳血、咳痰、午后盗汗以及持续性低烧等中毒性症状。
妊娠合并肺结核可以分为活动性和非活动性两种。非活动性肺结核不需要刻意性治疗,而活动性肺结核则需要及时的采取措施治疗。
女性在怀孕期间,身体会出现一些变化,对于体质较弱的女性来说在孕期很容易出现其他一些并发症,孕期并发症有很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是妊娠合并肺结核。
单纯性的肺结核已经非常严重,如果妊娠合并肺结核,可想而知对于孕妇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什么是妊娠合并肺结核?
一、什么是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孕期常见的并发症,指女性在怀孕期间,受结核菌侵入而引起的结核病。
由于女性在孕期免疫力功能低下,受到结核菌大量入侵时,通过呼吸道传染引起结核的一系列的中毒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午后盗汗、低烧等。
肺结核可以分为活动性和非活动性两种。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和胎儿没有明显影响,不需要进行治疗。
对于活动性结核,可以影响胎儿和妊娠妇女,是需要进行治疗的。它可以造成胎儿缺氧,而引起流产和早产,对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还可以出现死胎。
二、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处理
1.妊娠在3个月内
妊娠3个月内,如果确诊属于活动性妊娠合并肺结核,需要及时终止妊娠。
可以先住院观察,在医生的配合下,待结核病情控制后,并在抗结核基础上,择期终止妊娠,一般不会造成结核病情再次活动、扩散,对结核病情无明显不良影响,手术预后相对较好。
2.妊娠超过3个月
如果妊娠已经超过3个月,终止妊娠要比自然分娩放入危险性更大,所以可以继续妊娠,但是需要服用抗结核药物。同时需要在产科医生和结核病医生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产前检查与适当的抗结核治疗。
产后也要及时复查,以防结核病恶化或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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