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是随着发展实践的推进而逐步深化的,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也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逐步丰富和发展的过程。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关键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他强调,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写入了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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