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属于江西省。
南昌,简称“洪”或“昌”,古称豫章、洪都,是江西省省会。南昌因“昌大南疆、南方昌盛”而得名,是江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
南昌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赣江、抚河下游,鄱阳湖西南岸,自古就有“粤户闽庭,吴头楚尾”、“襟三江而带五湖”之称,“控蛮荆而引瓯越”之地,是中国唯一的一个毗邻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省会中心城市。
南昌市的历史进程
1949年5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南拿并昌,南昌成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西省直辖市、江西省人民政府所驻地。
1949年6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区成立,下辖南昌、丰城、新建、高安、清江、新淦进贤(8月桂溪区)、奉新、安义、靖安等10个县。
1955年南昌市被划分为东湖、西湖、胜利、抚河四个区。
1958年,增加青云谱区,南昌特区南昌(莲塘镇)和新建(盛密镇)两县被确定为南昌市领导。
1961年增建郊区,南昌、新建两县划归宜春专区。1971年,南昌和新建两县再次划入。
1980年,胜利区和抚河区被废除。湾里区成立于1981年。1983年,宜春地区安义县、抚州地区进贤县属南昌市。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南昌市的新县,在南昌市设立新区。以原新建县行政区域为新区行政区域,设立新区人民政府居大运民新建大道239号。经调整,南昌市辖三县六区,市区由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滚敏梁湖、新建、湾里六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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