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的意思是旧指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人。
由于社会的发展,中国奴隶制度的演变,以及良贱制度的产生,宏世妾开始指一种半自由人:她出身于良民家庭,是由购买而成为夫家的成员,这种行为被称之为“纳妾”,但她又不全属于奴隶,身份仍属于良民。
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但实际上这些法律经常被违反。正妻死后,若妾要成为继室,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
历史背景:
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一般只能同时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为妾。但也有先纳镇察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御绝茄较为特别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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