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是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具体规定如下:1、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2、保证金的交纳规定具体如下:(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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