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发表于1823年,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观点,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
门罗主义的含义主要有三个:
要求欧洲国家不在西半球殖民。这一原则不仅表示反对西欧国家对拉美的扩张,也反对俄国在北美西海岸分扩张;
要求欧洲不干预美洲独立国家的事条;
保证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包括欧洲现有的在美洲的殖民地的事务。门罗主义在当时未产生多少影响,因为英国在拉美的影响要大大超过美国。
19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又重新提起门罗主义。
门罗主义提出的背景:
此观点由詹姆斯·门罗总统发表于第七次对国会演说的国情咨文中。演说开头迟疑,而后转为充满热情。这是美国涉外事务之转折点。
公元 19世纪滚如初,拉美国家开始独立运动。
美国认为拉美国家驱除欧洲列强势力,有利于美国的安全;绝配同时美国可以在这些地区发展市场。
所以美国是拉美国家之外第一个承认拉美独立的国家。
公元1823年英国外交大臣坎宁建议英美联合反对欧洲干涉西半球。
美国不愿放弃在美大宏启洲扩张势力的机会,也不愿受英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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