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
2、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誉档。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险包括的险种: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衡乎辆自身损失。这是汽车保险中主要险种。若不报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全部得由自己掏腰包。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咐虚悉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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