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分法律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
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2、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最终解释权合同解释:
1、最终解释权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其性质该如何认定,可以从合同解释理论以及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
2、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3、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也就是中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解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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