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提单意味着你放弃正本提单(original BOL),客户只要有电放提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就可以提货。一般货物运输时间比较短的会采用电放提单。比如到日本的货。但是要有把握把货款收回来,否则客户提了货不付款就亏了。
如果需要做电放,要向货代出具一份电放保函,意思就是我司同意电放某笔提单,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之类的,加盖公司公章。货代拿到保函后会把提单电放掉,电放掉的提单上会有个章“SURRENDERD”或"TELE-RELEASE",所以电放提单叫surrendered BOL或tele-released BOL。
依据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只要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收货人在卸货港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因此,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提单总要从托运人流转到收货人的手中。在提单流转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邮寄遗失的风险。关于货运单据邮递遗失的风险,依UCP600第35条和URC522第14条的规定,银行对此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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