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武装部有两种体制形式:
一是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该级武装部是上级军事机构在本地区的派出单位,同时,它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和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其所属工作人员为现役军人,主要担负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大项:加强基层民兵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民兵训练、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辖区的年度征兵工作。其领导关系是军地双重领导,既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又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
二是基层武装部。该级武装部包括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武装部,其职能是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人民武装部的指导下,完成本单位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其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它的直接上级本单位党委,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为其业务领导。 武装部是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是部队驻地方的协调机关
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级行政区均设有武装部,属于解放军现役编制
国家在个乡镇级行政区,大型企事业单位,院校设有基层武装部,属于地方(或本单位)行政编制,负责兵役和军事工作
武装部的职责
1、负责全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协同部队搞好军民联防,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3、组织民兵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役军人的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战争动员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工作。
6、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
7、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工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9、负责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做好“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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