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区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按时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按要求推进的情况,各项工作计划按进度完成情况。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主要督查有无不作为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纪律涣散、态度生硬、出勤不出力、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3、负责监督检查有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现象,有无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聚众喝茶聊天等怠工现象。4、对效能建设和作风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办交办单》,责令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和办理。5、负责通报全区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受理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举报;及时向区领导领导反馈重要情况、重大问题。6、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它专项检查工作。7、负责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目前对于我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主要依据宿办发8号文件及埇桥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进行问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七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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