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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有“马背上的法庭”?

2023-06-19 01:40:28 编辑:join 浏览量:576

为什么中国有“马背上的法庭”?

2006年,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上映。法官老冯、书记员杨阿姨和新来的大学生阿洛,带着一匹老马,行走在云南大山深处诸多村寨之间,挂起国徽,抬几张桌子,就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审理案件,化解纠纷。在办案过程中,老冯将一个被两妯娌争夺的罐子打碎,自掏腰包平分两份赔付;一起债务纠纷中,他高价购买了可怜巴巴的借款人的小猪仔,这样就能帮借款人早点还清钱……这部电影引发了观众对基层法官群体的关注。流动在偏远村寨间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否真实存在?又为什么存在?

重庆奉节县,两名背着法庭背包、捧着国徽的小伙,在河面上空,小心翼翼地用手扯着钢丝上的绳索,摇摇晃晃向河对岸50米外的村庄滑去。除了“溜索上的法庭”,还有“草地上的法庭”“渔船上的法庭”“背篼上的法庭”……这些法官的身影,让网友们红了眼眶:他们背的不仅是国徽,更是共和国的脊梁!

重庆奉节县法官溜索下乡办案。 吴辉 饶国君摄(人民图片)

事实上,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的司法实践就烙刻下“为人民服务”的独特印记。跋山涉水、走乡串寨、夜以继日、风雨兼程……新中国的法官们,不仅会骑马,还会骑骆驼、骑牦牛,会溜索、会撑船,成为群众路线在法治实践中的生动“注脚”。

广袤的中国大地上,“马背上的法庭”犹如一个个流动的符号,“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写下司法为民的法治信仰。

携卷下乡巡回审判

群众路线落实在法治实践当中

什么是“马背上的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汪军法官向记者介绍:我们所说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巡回审判的一种具体形式。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审判方式。

提起打官司,我国古代有“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说法,而在西方法庭,法官戴着白色假发坐在高台,荷枪的法警虎视眈眈。“不同于外国法庭的神秘和高高在上,中国的法官会放下身段,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

在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已经出现了巡回审判的形式。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就曾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各级裁判部可以组织巡回法庭,到出事地点去审判比较有意义的典型案件。

著名艺术家新凤霞曾扮演过的“刘巧儿”的原型,来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陕甘宁边区一起因自由恋爱而引发的官司。当时的边区高等法院庭长马锡五,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工作,并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深受群众信服。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高褒奖,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群众路线落实在法治工作中,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司法系统建设初期,就送法到群众身边。1950年7月27日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也肯定了巡回就地审判方式,认为就地审判是人民法院必须重视与尽量推行的审判方式之一。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对巡回法庭作出了规定。1953年4月25日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确定逐步地普遍地建立和健全基层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这是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马背上的法庭”“帐篷法庭”是少数民族地区化解农牧民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方式。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巡回审判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并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对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的重要意义、工作机制、运作规范等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

从2005年开始,为促进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都大力推广了巡回审判,地方法院各具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以民为先 化解矛盾

“马背上的法庭”根植于中国国情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

中国为什么要有“马背上的法庭”?

——立足国情,宣传普法

汪军介绍:“马背上的法庭”作为巡回审判方式之一,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贴近人民群众方面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对于我国而言,它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来自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求。尤其在偏远地区,法治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发展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第二,来源于地域人文环境的不利影响。许多地区地广人稀,交通通讯不便,办案法官调查取证难、送达难,农牧民群众参与诉讼难。“马背上的法庭”在特殊的环境下,为审判、送达、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来自于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我国各地自然环境、地区发展差异等都比较大,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多样,在生产生活中渴求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马背上的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方面有其独特意义。

“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在中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充分体现着中国司法的“人民性”,让法治更具有人心的温度。

新疆乌鲁木齐县法官赛尔克·努合马尔法官骑马巡回办案。 人民网记者 孝金波摄

在赛尔克·努合马尔法官团队的调解下,当事人握手言和。 人民网记者 孝金波摄

2019年8月,蓝天白云下的戈壁间,新疆乌鲁木齐县永丰渠人民法庭庭长赛尔克·努合马尔和书记员哈那提·吐尔逊骑着租来的马,匆匆赶往巡回审判点,那里有两件案子等着他们开庭。赛尔克庭长告诉记者:“因为保护区不能开车,所以我们一般把巡回审判车停到山下,再骑马过去。有的审判点要翻过雪山,过去更困难。这边是哈萨克族人多一些,牧区群众出来一趟不容易,所以我们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车辆无法通行的雪域高原上骑牦牛开展巡回办案。 新疆高院供图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的巴雅尔吐胡硕人民法庭有4个工作人员,辖区面积8000平方千米,相当于半个北京市大小。该法庭的全国优秀法官那顺向记者介绍:以前交通不够便利,冬天还经常遭遇暴风雪等极端天气,许多地方只能骑马去办案,一来二去,当地百姓就称呼他们是“马背法官”。深耕基层审判27年的时间里,那顺承办了3500余件案件,总结出了适合当地、具有蒙古族特色的“那顺调解法”。平均每年他所审结的案件调解率均在95%以上,巡回办案比重超过60%,群众满意度高达99%。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巴雅尔吐胡硕人民法庭法官那顺在冬季骑马巡回办案。 巴雅尔吐胡硕法庭供图

云南全省法院系统80%的法官工作在基层,80%的案件审理也在基层。基层的案件不大,看似琐碎,但是却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背着国徽去审判”,及时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还具有普法的效益。

云南祥云县法院工作人员徒步巡回办案。 祥云县法院供图

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的祥云县有着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等不良习惯,火灾频发。为此,祥云县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件。副院长白玲介绍说:“就像烧荒这种行为,很多村民觉得祖祖辈辈都是这样做的,怎么就犯法了呢?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将公开审判过程中法官说理与审判前后的宣传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当地居民知法、用法、守法。”

中国为什么能坚持建设“马背上的法庭”?

——制度保障,为民在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当中特别提到“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不断提高巡回审判的效果和水平” 。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鼓励巡回审判发展,鼓励以“马背上的法庭”为代表的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要求人民法院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既要便于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而不断从司法制度上对巡回审判进行鼓励规划,正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云南祥云县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巡回审判车巡回办案。 祥云县法院供图

《马背上的法庭》影片中,在遇到村民小冲突时,老冯教育阿洛说:“你现在可以不管,等打架打出人命来,那还不是法院的事情?!”在现实中,2016年8月9日,程某某因和妻子离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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