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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遭迷奸致怀孕 亲手摔死孩子获刑1年

2023-06-05 07:01:04 编辑:join 浏览量:600

16岁少女遭迷奸致怀孕 亲手摔死孩子获刑1年

16岁的无知少女被迷奸,后来她将自己刚生下的孩子扔出厕所窗外,她从被害人角色转变成加害人。

昨天上午,在象山少年法庭,法官进行不公开审理。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为小梅指定辩护人,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到庭参与庭审。最终,小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遭遇迷奸,厕所产子扔下楼

“肚子痛时我都不知道我要生了,看到小孩出来,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

将男婴扔下楼后,小梅因失血过多,昏倒在宿舍内。

单位保安发现男婴后报案。

警方赶到时,男婴已坠伤致死。

而失血过多的小梅,则被送到医院抢救,救回一命。

据小梅供述,由于家境困难,她小学毕业便外出打工。

2008年底,在宁波江东一家手机店做营业员期间,在暂住房中被人迷奸。

由于害怕,她并未报警,过年回家也未向家人提及。

2009年,她随姑姑、舅舅等亲戚到象山一针织厂打工。

2009年5月份左右,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我想去医院把孩子打掉,可我只是个学徒,没有这么多钱。”

期间姑姑还问过小梅怎么肚子这么大,甚至怀疑是否长了瘤,小梅以自己长胖了为由搪塞了过去。

直到2009年9月19日晚,在厕所产下男婴后,她一时惊慌失措,将儿子扔出窗外。

本月初,小梅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象山检察院起诉。

故意杀人,无知少女付出代价

法庭上,心理咨询师对小梅的行为痛心疾首:“16岁的花季少女,别人尚在父母身边享受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小梅却经历了许多本不该在她这个年纪经历的事情。

希望小梅能学会忘却,吸取教训,学习法律;能尊重自己,尊重生命,尊重法律,重新开始。”

考虑到小梅未满18周岁,对其犯罪行为,法官根据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实习编辑:邓岳海)

标签:迷奸,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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