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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易税费规定

2023-06-04 01:49:25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房屋买卖交易税费规定

房屋买卖交易涉及到的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等,当事人之间对房屋进行买卖,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缴纳需要缴纳的税费等费用,当事人之间还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1.正常过户

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契税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如交易手续费、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配图费、贷款手续费和中介费等费用根据房管局政策或市场行情据实结算。

2.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是和城市房屋的买卖流程及所要缴纳的费用是没多大差别的。

1.出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营业税: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根据地区划分别是7%、5%、1%即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3.土地增值税:出售房产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出售方出售的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个人出售房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印花税:不只是房产出卖方要缴纳印花税,房产购买方也应缴纳印花税。出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数额和房产出卖方相同。

标签:房屋买卖,税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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