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是中国古代主管刑狱的官名。出现于西周时期,最初司寇并不是一个职官,随着国家形态和政治模式的发展,司寇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主管司法的官职。司寇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在周王之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小司寇为具体负责审理案件、处理狱讼的常设司法审判官。
司寇演变
西周初为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
成王时康叔封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
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
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
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文献记载
据《尚书》、《左传》等文献记载,在周武王、周公时,司寇已是王朝的高官。
周恭王、懿王时的铜器铭文中,已可见到有关司寇的记载。
据《左传》和铜器铭文所记,春秋时,周王室和鲁、宋、晋、齐、郑、卫、虞等国都置有司寇之官。其职责是驱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为司败,战国时不少国家仍名刑官为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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