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所有收据和处方原件,一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时间:每月的1-10日
3、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拿着以上材料去社保中心上报,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会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但并不是所有孕妈产检都能够报销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是孕妇必须是买了保险的。
目前我国政府的医疗保险主要有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三类,需要报销的女性必须购买了其中一种保险,才能够享受报销。
2、需要满足报销标准,用药方面要在医保范围内才可以报销。
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病情和医疗保险类型来决定。
3、选择的医院必须是通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批准的医院。
总而言之,能符合以上条件和标准,按照流程走,就可以去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毕竟国家和社会的福利还是蛮好的。
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产前检查报销额度的上限是1400元,一般而言孕妇的产前检查是很繁琐的。还要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来进行项目检查。
若是查出有什么问题,则还有另外付费去做专项检查,一般的常规产前检查是要进行很多次的,一般到孕妇生产,这样的产前检查起码要进行十次以上,而这些检查费用往往是超出1400元的,而国家制定的产前检查报销额度上限只有1400元,虽然不足以付完产前检查的总费用,但是也算是减轻了孕妇的负担,而至于生产方面,孕妇顺产和剖腹产获得的报销额也是不一样的。
孕妇做产前检查的好处
孕妇做产前检查的好处自然是不用多说的,产前检查可谓是为胎儿和孕妇增加了一道保护线。
其实孕妇做产前检查往往有很多好处,而最大的好处就是能避免生出“问题宝宝”,其实很多胎儿问题是在妊娠期就能检测出来的,对此医生可以对此作出纠正,若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产妇也可选择终止妊娠。
产前检查主要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其实产前检查能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产前检查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如妊娠中毒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这些严重并发症对孕妇及胎儿的生命都有一定的威胁。
而在产前检查时可以作出治疗决定减少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其实关于胎儿和孕妇的很多病症,很多其实在产前检查中就能检测出来进行及时治疗,也能通过产前检查对胎儿的健康状态进行观察,而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关键。所以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能很大程度上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很有地方特色,因此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以下列出北京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报销所需材料:
1、 产前检查:
(1)生育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2、生育住院:
(1)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
(4)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2、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3、费用报销申请表认真填写;
4、自然流产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5、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6、外地户籍有生育险无生育服务证的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7、报销在北京以外地区分娩的住院费用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两个证明:一是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生育原因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是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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