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胡敏春律师,胡敏春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律政佳人胡敏春
#杭州原书记周江勇被双开:与资本勾连#大贪巨蠹与“资本勾结”,说明钱权交易俨然变化升级!
前杭州书记周江勇被查处的新罪名是“【与资本勾结】,支持资本无序扩张”,这里面信息量极大,且有颇多深意。
之一,说明钱权交易俨然迭代升级。
一方面勾结的对象已非昔日单一个体,而是雄厚的资本势力、抑或是利益集团;
另一方面权钱交易的内容也不再是简单的纯粹利益交换,而是抱团结伙谋取更大规模的集团利益。
之二,不知道位高权重的周老虎与哪路资本大神勾结了起来,背后竟还有“与私营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龌龊勾当;
之三,媒体披露,女律所主任胡敏春举报,当地一金融科技公司上市计划被叫停之前,周江勇家族“近水楼台先得月”,曾耗资5亿抢先购买该股份,上市未成获退5.2亿;
之四,当手眼通天的权力与资本勾结,会形成庞大垄断势力,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弱化边缘化, 对市场各行各业都将是致命的打击。
头条热榜#杭州头条#
两位出自宁波分别主政湖州、杭州的干部倒下了:8月21日下午杭州晴天霹雳后突降暴雨,晚上爆出的干部被查消息也像一声惊雷,炸响了以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著称的浙江官场。
一位干部在宁波、台州、温州、杭州、湖州工作过,曾担任温州市委副书记、杭州市常务副市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
一位干部先后在宁波、舟山、温州、杭州工作过,曾担任舟山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
两位干部都曾在宁波、温州和杭州工作,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都是正值当打之年,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乾坤朗朗,警钟长鸣,反腐倡廉不分地域,领导干部唯有克己奉公,切莫心存侥幸,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宁波头条# #杭州头条# #湖州头条# #浙江#
浙江杭州市,发生一个猖狂的高智商组织卖淫案。5年前,潘某某出国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这里互联网招嫖,十分赚钱。他暗暗举起右拳:别人行,我也能行!
他记得曾经的天上人间,当时车水马龙、门庭若市。将天上人间搬到线上怎么样?同时,线下招嫖卖淫女,建立网站,线上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说干就干,为了躲避打击,潘某将服务器以及网站均放在国内,对外国而言,这也是国外。
规模大了,如何对嫖客身份进行鉴真呢?为了生存,必须要防止冒充的条子钓鱼执法。办法是大数据验证:潘某建立嫖客数据库,只有登记在案的嫖客才能享受服务,这招很凑效。
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慢慢地,外国的警察注意到了该网站,并将犯罪信息移交国内。潘某落网,据调查,仅2019年一年时间,潘某收取卖淫女网上中介费高达450多万元。
问题来了: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呢?
首先,潘某的犯罪行为能够在国内予以审判?
潘某是哪里的人,是中国人,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的人我来管!潘某无论是在哪里犯罪,我们都能追到天涯海角。
网友问:潘某失误,他应该加入别的国家的国籍,退出我们的国籍,那么,我们就没有管辖权了?
大错特错!因为潘某所建立的网站在国内,他网络犯罪的服务器在国内,我们对该网络犯罪依然具有管辖权。
其次,潘某通过招聘卖淫女,发布招嫖信息,收取中介费,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上的“天上人间”,违反了刑法第358条,构成组织卖淫罪。
再次,潘某只被判处无期徒刑,为什么不能判死刑,这个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
组织卖淫罪,目前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当然在2015年前,该罪是有死刑的,但是后来取消了,毕竟这种犯罪没有人命。
最后,我们看一下,潘某所到的国外能够直跑接到我国来抓人吗?
绝对不行。其实,这就涉及一个名词,那就是引渡。所谓引渡,就是到别的国家将你认为构成犯罪的人、已经判刑的人转移到自己的国家。
一般而言,引渡协议是双方的,两国互享引渡协议,你可以到我的国家引渡,我有可以到别的国家引渡。
大家知道为什么贪官喜欢逃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吗?
因为这些国家和我们国家没有引渡协议,因此,罪犯很难抓回来。
很可惜,潘某也算是一个聪明人,但是聪明没有用到正道上。你们羡慕他一年赚450万的同时,现在是否也羡慕他要在监狱服刑呢?
无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最低要坐牢13年,潘某这段时间够他好好反思和改造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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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汪精卫叛国投敌之后,国民党党政军要员相继通电声讨,刘文辉却迟迟不公开表明态度。这与西康省党部常务委员、中统情报人员周学昌的默许有关。
此事被叶秀峰告发。叶秀峰为陈立夫密友,中统骨干人员,时任西康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他和周学昌两人都负有监视刘文辉的任务。
但是,叶的密电为刘文辉察觉,遂将电文扣压,并告知周学昌,周与叶发生了激烈冲突。由于刘文辉支持周,叶被追辞职返回重庆。叶抵重庆后,即向蒋介石密告周学昌收受刘文辉的金钱,不检举刘与龙云勾结等反蒋活动。蒋大怒,下令调周学昌到重庆扣押。经三个月的审查,才被释放。
周学昌获释之后,常与军事委员会侍从室主任陈布雷交往,并表示自己在重庆已无出路,希望回老家打游击。实际上,周学昌由于政治上的失意,是想到南京追随周佛海另谋高就。于是,周学昌得到了一个军事委员会战区视察的名义,离开了重庆。
1940年6月初,周学昌秘密经河内香港转往上海,到了南京,于8日下午会见了周佛海。周学昌与周佛海同为中统旧人,又都任过教育厅长,是早已相识的熟人。于是周学昌投伪后,成为周佛海的心腹,被委为伪党中央副秘书长及伪南京市党部主任。
日本投降后,1945年9月26日,周学昌被逮捕,关押在宁海路35号首都高等法院看守所。
周学昌一生中,在生活上有两大嗜好,一是好色,喜新厌旧;二是敛财。
周学昌于1917年19岁时,奉叔父之命,与叔母娘家的侄女房金栋结婚,生有三子。1924年,周学昌又背着发妻,继娶颜仲鲁为妻。1927年,周学昌的发妻房氏找到北京,经亲朋调解,周答应每月给房氏生活费30元,并将原籍居住的北房过厅产权归其所有。1935年6月,房氏病逝。
颜仲鲁毕业于天津女子师范学校,时在北京任小学校长,后来又任北平通俗馆馆长,1930年8月被免职。颜与周学昌结婚后,生有三子二女。1940年初,周学昌逃往南京当汉奸后,颜即在成都报刊登启事,声明与周学昌脱离关系。
周学昌在与颜仲鲁共同生活期间,在北平、西安、西康,一直利用其教育厅长职权,玩弄许多女学生。他在担任伪南京市长时,更是以“风流市长”而闻名,并还未同颜仲鲁未办理离婚手续,又在南京纳杨曦晨为妾,杨比周小20多岁,既年轻又漂亮,自称“杨贵妃”。杨又为周生一子三女。
至于周学昌敛财,从杨曦晨贿赂看守所长案,以及颜仲鲁索要子女养育费的数目中,可看出数量之多。
周学昌被关押逅后,杨曦晨携三个女儿由南京搬往上海私宅居住,每月往南京监狱探望周学昌一次,通过看守送给周一些食品及法币1万元左右的零用钱。但因周学昌是在候审时期,不许家属会见,因此近一年都未曾见到一面。
为此,杨曦晨以法币400万买通了看守所长张宾,看守主任陈培桃等人,终于在1946年8月14日晚9时,前往看守所内与周学昌秘密幽会。但是,不到15分钟,即被当场抓住,杨職晨因此被扣留。
此事发生后,舆论界大晔,纷纷谴责腐败,当局不得不立案审查。9月16日下3时,对杨曦晨开庭调查,由于是审判前的侦讯,因此不许群众旁听。但南京一些市民纷纷前往窃听,挤在窗户前争睹自诩为“杨贵妃”的杨曦晨。经过几次审判之后,始将杨释放。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杨曦晨携长女离开大陆,辗转到美国生活。
1946年9月,南京高等法院开始审判周学昌。在成都的颜仲鲁前往南京,以要求子女教养费为名,向周索要财产。周学昌曾托其在上海经商的表弟出面,私下了结。颜仲鲁并非一般弱女子,她宁愿与周学昌通过法庭解决,不愿私了。
9月25日下午3时,南京首都高等法院曾在夫子庙大成殿对周学昌进行首次开庭调査。当日下午2时,就有千余名南京市民赶往旁听,亲眼看看昔日“市长风采”,并有人大声呼喊枪毙周学昌。
开庭时,周学昌百般狡赖,他称其本准备回河北打游击,不料为特工头子李士群逮捕,经周佛海救助方得脱出,并在周佛海的劝诱下当了汉奸。
10月5日上午10时,南京地方法院又对周学昌与颜仲鲁的离婚案进行审理。周学昌伪称有病,不肯出庭,也不请律师出庭。
颜仲鲁在诉讼中,曾提出要周学昌支付4000万元子女赡养费。而在开审时,又请求改以丹凤街146号一所楼房(三层楼双开间26间屋)为颜及其子女居住之用。至于子女教育费,表示愿意酌情减半。五个子女,现均在成都上学,如以每人大学肄业计算,每人需200万元,共计1000万元。结果法庭照此判决。
10月12日上午10时50分,首都高等法院对周学昌汉奸案开始审理。19日,正式宣判,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之罪,将其判处死刑。旁听市民报以热烈掌声,拍手称快。
周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诉。1947年5月,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并没执行。
1949年1月16日,周学昌从南京移解至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周学昌继续关押。1952年11月26日,周学昌因肺结核不治,死于狱中,时年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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