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况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调动和尚们挑水的积极性。每个和尚都等着别人去挑水,自己好坐享其成,于是和尚们都没水喝了。事实上,每个和尚都有挑水的能力(经济学上将此视为“资源”),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尚们的挑水能力(资源)就被闲置浪费了,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地利用,实现其价值漏启尺(有水喝)。经济学中把“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况归结为缺乏有效的公共选择。在只有一个和尚时,自己付出了多少挑水的成本(力气),就会得到多少挑水的收益(可喝的水),成本与收益完全均衡,因此不需要任何人强制,和尚渴了就会去挑水喝。在只有两个和尚的情况下,大家还可以协商,协商的成本也比较小,如果一起去抬水喝,两人付出的成本旁亩(力气)和得到的收益(可喝的水)也能够基本均衡,于是一起抬水喝的合作情形不仅能够产生,还能够得到坚持与延续。在三个和尚的情况下,大家协商的成本可就比较大了,倘若碰上一个就是想蹭水喝的,喝水的事情就难办了。如果人同此心,都想蹭水喝的话,那最终就是谁也没水喝了。因此,经济学认为,在和尚多了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公共选择来保证大家都有水喝。所谓公共选择,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众人的事情众人办。当“众人”的数量不多,只是一个小团体时,大家可以一起互相协商出一个解决办法,之后大家遵照执行即可。若有人不遵守,也方便惩罚,使其回到正路。但当“众人”的数量太多太庞大不可能使大家凑在一起商量时,或使大家凑在一起商量的成本太巨大根本没有可行性时,就得采取委托代理人的方式予以解决返高。众人选举出代理人,并赋予代理人一定的权力,代理人则按照众人收益或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制订规则,而后运用众人赋予的权力,强制众人共同遵守。具体到和尚们喝水的问题上,如果和尚们协商好今天你挑水,明天我挑水,后天他挑水;或者规定每天都是我挑水,你做饭,他砍柴;或者干脆决定大家掏钱雇别人来挑水。其实采取任何一种公共选择,都可以有效地避免没水喝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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