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刑,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粗尘而在香港,亦有吊颈这一个名称。
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拍洞死在中间的人。
扩展资料
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岩贺禅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
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
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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