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洞赛和比杆赛之分 比洞赛是以每洞决定胜负的。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以较少的杆数打完一洞的一方为该洞的胜者。在有差点的比赛中,净杆数较少的一方为一洞的胜者。 表示洞的胜负时采用以下术语:几洞“领先(Holes up)”,“积分相等(all sqare)”或几洞“待打(to play)”。 当一方领先的洞数与待打的洞数相等时,该一方被称为“等洞方(dormie)”。 二、平分之洞 双方都以相同的杆数打完一洞,则该洞平分。 当一名球员已击球入洞而他的对手尚差一杆即可平分时,如果该球员此后发生犯规需受处罚则该洞平分。 三、比赛的胜者 比洞赛(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在规定一轮)中,领先洞数多于待打洞数的一方为胜者。 在需要决出胜负的比赛中,在出现平局时,委员会可以将规定一轮延长数洞直至决出胜负为止。 四、免除下一次击球,一洞或整个比赛认输 当对手的球按照规则处于静止或被认为静止时,球员可以承认对手下一次能够击球入洞,球可以由任何一方用球杆或其它方式移拆谈开。 在一洞或整个比赛结束前任何时间,球员都可以在该洞或比赛中认输。 免除了下次击球,在一洞或整个比赛中认输的决定不能收回或撤销。 五、申诉 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发生疑问或争议,而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内没有到场时,有关球员应继续比赛,不得拖延时间。若有必须由委员会决定的申诉时,必须在该比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提出,如果是在比赛的最后一洞,则必须在该比洞赛中所有球员离开球洞前提出。 在上述时间之后提出的申诉均不予考虑,除非它是基于提出申诉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或提出申诉的球员被对手提供了错误的信息。除非委员会确信对手知道他当时是在提供错误的信息,否则,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以后的任何申诉均无效。 六、一般处罚 另有规定时除外,在比洞赛中,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为该洞负。 比杆赛则是 一、胜者 以最少的杆数打完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胜者。 二、不履行击球入洞 如果比赛者在任何一洞不履行击球入洞,并且在下一洞发球区击球前,若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是在他离开球洞区前,没有纠正错误,他应被取消资格。旅清碰 三、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处置程序 仅限于比杆赛中,当比赛者在一洞的打球中对自己的权利或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打第二球而不受罚。当出现引起疑义的情况后,比赛者应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向他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他将依照本规则进行处置的决定并声明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分数。 除非两个球的分数相同,否则,比赛者应在提交记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未履行这一手续,则他要被取消资格。 b.关于洞的分数的决定 如果规则允许比赛者预先选择的处置程序,则被选定的球的分数为该的分数。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依本规则处置的决定或选择哪个球的分数,在对涉及到的球采取的处置程序为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初始球的分数作为该洞的分数被采用;如果初始球不是打的两个球中的一正行个,则采用首先被打的球的分数。 四、拒绝遵守规则 如果一个比赛者拒绝遵守规则而影响了另一名球员的权利时,他将被取消资格。 五、一般处罚 另有规定时除外,在比杆赛中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为加罚两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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