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境(边)境管理规定,未经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入境许可,不得通过指定的口岸,或者不经过法定假想的边境的,可以进行侦查的行为。特德行政或刑事责任。2、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偷渡影响国家之间正常的人员往来,减少签证收入,扰乱边境管理和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于个人而言,违反边境管理规定,增加了风险因素,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3、随着500年前欧洲资本运动的兴起,一些跨境商贸活动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大规模非法进入海关“偷渡”行为。4、其中,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在台湾、香港和澳门经商的早期“偷渡者”。首先,按照国家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偷渡也算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偷渡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偷渡者冒着巨大的发现进行此类行为有很多原因,比如谋取金钱利益、逃离本国灾难或其他无法通过合法签证途径出国的原因。偷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遭禁止的,对其构成及处罚力度也不相同,下面对我国关于偷渡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一、偷渡罪定义刑尘橘法中没有偷渡罪,相早兄李对应的罪名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偷渡罪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陆迟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三、处罚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此类行为进行的大致概述,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以合法申请签证或其他的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不能因为一时私利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立即咨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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