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那么,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退休金双轨制的含义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二、退休金双轨制的差异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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